广西可借鉴浙江节水企业水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admin ▏阅读: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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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浙江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从8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获得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按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减征标准执行。
今年是南宁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之年,按照2018年颁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要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得2分,每低2%扣0.5分。而实际上到2020年底为止,南宁市的省级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不足7%,该项得0分。
因此,广西应充分借鉴浙江省在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补助方面的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对节水型企业的实际优惠办法,以加快推进各地市的节水型企业的覆盖率,减轻节水优秀企业的取水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