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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818 次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绿色税制”。

  在此背景下 10月15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全文下载链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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